索引号 0736114/2017-00167 成文日期 2017-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公路水运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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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交发〔2017〕96号

    各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公路水运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形成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的扬尘污染管理网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将扬尘污染控制融入到整个工程管理中。

    2.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针对工程实际,制定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强化土方清运车辆管理,严禁使用黑渣土车、黄标车。努力达到以下标准:一是工地施工便道、拌合场、生活区等主要道路应硬化,减少扬尘。沥青拌合楼除尘应采取湿排方式进行;二是工地施工材料应堆放整洁、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三是工地上容易扬尘的裸土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四是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和洒水设备,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制度,确保控尘、保洁制度到位。此外,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做到及布及拌,及时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严控扬灰。对于泥浆、污水、废水等应集中处置,禁止直接排入河道。

    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并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投入,与工程计量支付相结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4.市局和市交通质安处将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列入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施工现场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停工整顿。并视情对有关从业企业给予年度信用评价扣分、降级、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等惩戒。

    5.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排查、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本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基建养护科。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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