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亮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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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总则》共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全文共计206条。通过梳理总结,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人们眼中非常正常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保障而事先约定自己的监护人。 亮点二:完善了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有利于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 亮点三: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诉讼时效为两年太短,不利于民事主体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许多处于弱势地位的自然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提起诉讼,导致丧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事权利。 亮点四: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精神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时不小心造成被帮助人受伤害却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使大家产生一种心理评估;见义勇为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而选择不帮却不用承担任责任。为鼓励和扬见义勇为的行为,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亮点五: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亮点六: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精神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时不小心造成被帮助人受伤害却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使大家产生一种心理评估;见义勇为可能损害自身利益,而选择不帮却不用承担责任。为鼓励和弘扬见义勇为的行为,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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